1、办公室(含工会)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财务管理,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文件、请示、报告和全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机要保密、全局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组织和指导各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2、人事教育科(含机关党委)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党务管理等工作。
3、监察科
负责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本局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
4、法制科
指导、监督本局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起草,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5、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个体、私营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局经济户口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含混合经济中自然人股份占总股本50%以上的企业〈含50%〉)注册登记;对企业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调研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全局性个体私营经济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个体协会、私营协会的工作。
6、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内资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负责内资企业(含混合经济中自然人股份占总股本50%以下的企业)注册登记;对企业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档案;负责指导内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负责内资企业统计上报工作。
7、外资企业注册科
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对企业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外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负责外资企业统计工作。
8、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挂合同监督管理科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的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商品质量,规范商品准入行为;组织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协调分局、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负责对市场管理的调研和全局性的市场信息、资料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分局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分局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诚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工作。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监督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负责对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负责印制商标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对广告的经营活动实行检查监督,负责登记审批跨区发布的户外广告,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负责指导全局的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三、分局及内设机构职能
(一)美兰分局、龙华分局、秀英分局、琼山分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维护和规范各类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在本辖区内,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和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组织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章交易行为。
4、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5、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指导工商所开展广告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商标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工商所开展商标监管工作。
7、打击和查处本辖区内的传销和变相传销。
8、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9、承担分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工商所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工商所的法制工作。
10、对辖区消费者协会、个体协会等协会工作进行指导。
内设机构及职能:
四个区分局各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市场科。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分局的政务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定分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文件、请示、报告和分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上级做好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党务、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机要保密、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组织和指导各单位的规范化建设。
2、法制科
指导、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组织分局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3、市场科
指导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组织监督商品质量,规范商品准入行为;组织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打击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和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负责对市场管理的调研和分局市场信息、资料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鉴证,监管拍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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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税区分局职责:
(1)根据市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对各类企业进行名称核定、受理、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对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年检,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对本辖区内市场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组织监督商品质量,规范商品准入行为。
(3)组织和查处市场交易中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和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4)受理对辖区内消费者投诉并组织调查调解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办理合同鉴证和动产抵押物登记。
(6)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内商标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分局的政务工作和内勤事务管理,制定分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文件、请示、报告和分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机要保密、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监督分局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分局内部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分局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2、企业注册与市场监管科
贯彻、执行企业注册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企业申请登记的受理、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商品质量,规范商品准入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广告、商标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调研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合同鉴证,组织监管拍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受理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案件。
(三)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12315”指挥中心牌子)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
(2)查处市场中经销的伪劣商品,组织查处上级部门交办的大案要案和跨辖区的经济案件。
(3)组织查处跨区域或案情重大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4)负责受理全市各辖区的消费者投诉以及“12315”电话投诉并组织指导各分局、工商所对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和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进行查处。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和跨辖区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负责全局经济检查和消费者投诉情况的统计上报。
(5)指导、协调各分局、工商所经济检查工作,负责全局经检工作的信息、材料收集以及统计上报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分局的政务工作和内勤事务管理,制定分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分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机要保密、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全局经济检查案件和消费者投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2、“12315”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全市各辖区的消费者投诉以及“12315”电话投诉并组织指导各分局、工商所对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和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进行查处。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和跨辖区的消费者投诉案件。
(四)专业市场分局职责:
1、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双生”市场),查处“双生”市场的违法违章经济案件,具体监管“双生”市场中:
(1)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
(2) 成品油市场;
(3) 个体客货运输市场
(4)劳动力市场;
(5)金融、保险、证券等资本市场;
(6)市局明确授权监管的其他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
2、“双生”市场信息的收集、调研,开拓新的市场监管领域。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分局的政务工作和内勤事务管理,制定分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分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机要保密、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综合性工商所职责:
1、办理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等的申请事项;建立和管理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监管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4、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5、对辖区内的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市场巡查,坚决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协助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地区行业垄断行为;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五、专业性工商所职能
1、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授权监管的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的收集、调研,开拓新的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2、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授权监管的个体客货运输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保险、证券等资本市场、经纪、中介服务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要素市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授权监管的个体客货运输市场进行登记注册,进行生产要素市场信息的收集、调研,开拓新的生产要素监管领域。
六、公消分局经检一队、经检二队职能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
(2)查处市场中经销的伪劣商品,组织查处上级部门交办的大要案和跨辖区的经济案件;
(3)组织查处跨区域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4)组织指导各分局、工商所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进行查处;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重要案和跨辖区的消费者投诉案件。 |